事情经过如下:
公司6月底发出公司搬迁到青浦的通知,经过一个月的协商,未就搬迁事宜协商一致,8月3号,公司发邮件叫我们把电脑和办公用品打包,公司安排人统一搬到青浦,同时考勤也切到青浦,员工回复邮件,明确答复不能去青浦,8月6日去原上班地点上班的时候发现电脑和办公用品都已不在;8月6日上午与CEO及工会交谈后,下班的时候刷卡显示"非法卡"。
现在有2个问题咨询一下:
1、协商未达成一致的情况,员工还在原工作地点打卡,未到新工作地点打卡,是否视为旷工?
2、协商未达成一致,公司也不和我们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办?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