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有个问题想咨询您,希望您能给我解答。我所在的公司位于上海市长宁区,公司原本所在的2栋房屋,其中1栋被房东收回,公司决定安排部分员工去分部工作,公司分部位于普陀区。请问:1.公司这样的调动合理合法吗?2.如果不过去,公司能否这样把我给辞退?3.辞退我能要求公司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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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以你拒绝到新地点上班为由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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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合理的,应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可以拒绝,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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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工作地点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公司需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
2、如果你不愿意过去,可以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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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合同中对工作地点没有约定,一般是可以调动的,协商不成,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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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