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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4年9月27日入职的,期间我一直没有办理保险手续,直到2008年3月才签字的劳动保险,到2010年3月,新劳动法出台,公司才给我上的保险,到今年4月才给我们节假日的3倍工薪,我想问一下,我现在如果要求公司补交以前的保险有意义吗?我可以要求公司把以前没给我发的加班费给补发吗?我现在打算辞职,我如果旷工的话,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劳动纠纷
2012-08-08 09:28:2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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