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爸爸在今年五月份的上班的时候在厂里摔了一跤,脚后跟处摔成撕裂性骨折。事故发生时,厂里的厂长弄到一个小医院稍微诊治了一下并没有住院,现在只是稍微好了一些,以后有可能需要重新做手术,当时我们没有发票也没有照片。现在,那老板开始协调这事了,我们应该怎样处理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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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单位或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被认定后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工伤,赔偿项目除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医疗费、停工期间的工资外,构成伤残的,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等,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确定;
4、协商不能解决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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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工伤,建议找证人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根据鉴定结果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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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