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左右,家里单位集资建房。当时家中因经济条件不好就没要,但是一个朋友想要,于是用我家人的名字代买了这套房,同时签订了一个协议,协议规定,买房时,他支付给我家1万元,等房产证下来后,支付另外一万的好处费。如有我方违约,将赔付对方双倍房款。但是10年了,房产证依然没有下来,单位说是集体房产证,不能办理。他们家一直将这套房子租赁出去。剩下的一万元也没有支付。现在我们两家想尽快把这个事情解决。因为单位说非本单位职工不能购买,而且现在他们家就算水电也只能走我们家的名字。协议现在还是否有效?我想问下,既然现在无法办理房产证和过户(单位不同意),如果我们家想要房子的话,需要赔付他们家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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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赔付,只要返还即可。你们的协议是无效的。可与我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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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可以买卖,但无证,即使起诉,法院也无法解决,建议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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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集资房,如果职工是全额集资,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这种情况,你们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如果是部分集资,将来为职工办理的是部分产权,另部分产权属于另部分集资人(单位)。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集资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经过产权共有人的单位的同意,而且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这个时候,你们的合同是无效的,但是,因为合同无效,你这方也有过错,法院如果判合同无效的话,需要你们赔付对方一部分损失。详情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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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