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0年9月出的工伤,出工伤之前一个月左右才跟单位签的合同(其实是跟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合同,刚开始我不知道)工伤鉴定是八级。之前我想让单位给安排个轻松点的岗位(我的原岗位是重体力劳动,由于伤在脚上)可单位一直推脱不安排。现在我想解除合同,可单位说我的合同是跟劳务派遣公司签的跟单位没关系,让我去找劳务派遣公司去。我去劳务派遣公司去问,但他们说我出工伤的时候由于才签的合同,还没在劳务派遣公司参保(今天在劳务派遣公司看了我的工伤确实没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我想问一下我现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话能根据劳动法上的给我一次性补偿吗?我应该怎么跟单位交涉?工伤认定书上写的用人单位是我的本单位,没写劳务派遣公司。可是我那时候还没跟单位签过合同,我现在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