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于2012年5月5日进入《**公司》从事仓库管理工作,原来商定2800元/月,等到我做了两个月后即2012年7月4日发放5月份的工资时,才得知我按9元/时计算的工资.等我找行政部理论时说第一个月试用期为9元/时,待第二个月再考虑能否按2800元/月.别人谈好多少就是多少为什么我例外,当时他们故意不讲清楚,存在严重的欺诈性.
2、我一气之下于2012年7月5日起已经提起书面辞职报告,公司各级领导已经批准,并顺利安排了接替人,经公司同意我于2012年7月31日离职。8月1日我要求结账时,被告知我的6月份工资将于8月4日和其它员工统一发放,我的7月份工资将于9月4日发放,现经当地劳动局调解,公司答应8月4日结清我的6月和7月份工资,不知他们能否履行要求。
3、我现在才知道这家厂存在严重的欺诈农民、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现在行政部说工资要主管确定,主管说工资行政部说了算,行政部拒不见我。没有办法只能请求律师帮忙。
4、他们行政部也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不给我任何工资结算凭证如工资条等,只要求我把银行卡给他们,说到时候会把钱打我卡上。他们现在也拒绝见我,只能在电话里面联系。存在很大的推卸法律责任现象,我现在维权很困难。
5、这边每天上班时间是9个小时,每月休息两天,晚上和周末加班都没有补贴。这边主管还声称劳动法在这边不适用。想找一位瑞安地区的律师,全权代理帮我起诉这家黑公司。要求按当初要求的2800元/月计算补偿的三个月的工资差额,补偿我的三个月的加班费,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要求按补偿我的三个月双倍工资,最后补偿我精神损失费和我因此而产生的工作机会损失费等相关费用。以正法律的威信,不要让这家公司再欺压农民工兄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