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主要责任,我方次要责任,在县医院住了一个月,没有开刀,期间有请假到上一级医院做进一步检查,县级医院的CT报告是:腰椎压缩性骨折,上一级医院的MRI报告是:腰椎压缩性骨折,其中有2节腰椎是陈旧性骨折,伤残鉴定的结果是8级伤残(我们是在治愈以后做的鉴定,单位是有这鉴定资质,是交警大队指定的鉴定中心,就是我自己存了私心,没有给到上一级医院的报告),因为报告结果是有出入的,那么我没有提供MRI报告,如果开庭,对方会不会要求我重新做鉴定?如果要求我从新鉴定,理由是什么?我能不能拒绝?我能以什么理由拒绝呢?还有一个问题:我到上一级医院做检查对方是知道的,如果不给到MRI的报告,他会提出什么要求?再有就是像我这样的情况,如果开庭,立案,我最差的结果是什么?住院一个月,没有开刀,有没可能定到8级伤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