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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在一家公司打工时发生事故,造成右股骨胫骨拆,住院进行钢针内固定手术,后倒致股骨头缺血性坏死。医院建议我购买专治股骨坏死的中药保守治疗。为此公司一直想推脱责任,我只好起诉到法院。法院在审理中,要我到内蒙高级人民法院做了伤残等级鉴定,后高院做出了《活体检验报告》,结论是: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髋关节丧失50%的活动功能,必要时需施人工关节置换手术,构成九级伤残。法院做出了判决:对此事故公司承担主要责任,并为我经后的治疗保留了拆权。可是鉴定时我的骨拆处还没有愈合,钢针还在体内固定着。现在,我经过四年的治疗,病情已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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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19 09: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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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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