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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我弟和别人发生了冲突,事后我弟报了案,在派出所做了笔录。两个月后,派出所来人说对方做了一个轻伤鉴定,当时我们都认为是在冲突中撞了对方的鼻子,所以我弟在鉴定书上签了字,当时办了取保候审手续,现在案子到了法院。最近有一个知情人告诉我们对方以前鼻子受过伤,我想问一下,我们现在还可以要求再做一次鉴定吗?而且这个情况是对方当事人亲口告诉知情人的,知情人现在也愿意出庭做证。

刑事行政
2009-09-22 21: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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