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延期交房十个月了,目前工程只有单体验收,综合验收未过,不具备交房条件,却通知交房,并强制代收契税、维修基金。 二、我是在服务开发商的代理商工作过,开发商诬蔑我额外收客户钱,及挪用公款,中途畏罪辞职。 实际原因是代理商已经2个月没有开工资及结算提成,加上开发商很难沟通,工作不顺。因客户需求,代收部分钱款,也有及时和财务交接,并签字,不存在额外收钱及挪用公款。 因没有做过财务,部分手写收据存在遗失,已经登报遗失。开发商强迫我写保证书,承担所有风险,并以购买的商铺做保证。我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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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对方是 无法律依据的! 具体可以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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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以您的情况,不要签订保证书,建议您还是带上相关的资料,当面咨询专业房产律师吧,如有任何问题,可先来电免费咨询。
追问:没办法,已经签下不平等保证书了。如果出现是我开具出的,给公司带来任何损失将由我来承担。
但是已经登报,做遗失申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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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及时搜集证据,到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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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应该写保证书,建议你如果需要咨询清楚,还是不要用文字形式了,这种对复杂点的事情说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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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