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2日,我从**电器买了一台**液晶电视,当时给了一个收据,说过了年,给发票,今年正月,我去了2次,营业员不在,第三次去了,她给了一个2011年的老发票,用圆珠笔改了日期,我回家看见不行,去找她,她又给了一个同样2011年的老发票。我说不行,要正规发票,她说这就行,不行,你去找工商所,或打12315,没办法,我去了区工商所,工商所同志叫店长过去,店长给了我一个发票,我回家一看,上面只有电器俩个字,根本没有电视的影,没办法,我只好找**工商所,票证中心,税务所,好累啊,一直闹到4月份,才又给了我一个3月2日的发票,而且是店里工作人员又垫钱从**3月2日购买了一台电视,这个电视的发票。我在2月份底,就向太原上国税稽查局举报过这事,等到现在的结果,是**电器大,不可能偷税,就这结果。而且,省里,市里的工商,税务,票证中心都不管,请问,我改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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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目的就是要一张发票吗?是要报销还是?先要理清你的需求才能做准确的法律判断,,,如果要打官司,这类官司也能打,不过投资大于回报,,,以后买东西的时候你就说你要报销或者必须要有发票才买,钱在你手中,你就是大爷,当他们把货物卖出以后,他们的目的已经达到,就不会再留意你的需求了,,,,所以吃一堑长一智,以后买东西的时候操心些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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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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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今后交易时,一手交钱,一手要发票。
政府部门需要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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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