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的双方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给生活费。现男方户口变迁要求女方提供孩子出生证明,说是系统里需要填写相关信息。女方很担心犹豫,男方给生活费给孩子,要一个出生证明如果不给,男方会不会这样想,生活费给了孩子,我要个出生证明也不能啊?同时,如果给了,又很担心,是否男方心理的想法不纯,同时会把孩子的户口动用一定的手段迁走呢?带着种种疑问想求咨询,如果不给男方想要的出生证明,是不是违法?同时男方是不是在法律上有权要孩子的出生证明?请法律老师给予帮助!现在男方以不给生活费为由,要求一定要提供孩子出生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