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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于2010年9月在南雄市中医院生了一女孩!由于没办理准生证明,因此医院不给我女儿出具医学出生证明,说是南雄市政府于9月开始凡是没有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一概不给办理出生证明!由于我前一个是男孩,我是居民户口,我老婆是农业户口!所以没去计划部门开具准生证明!请问医院这样做是否有违国家的法律法规?我可否起诉医院 为我孩子开具医学出生证明并且要求为医院承担我孩子因没能及时上户口所造成的一切赔偿及精神赔偿?

民事相关
2011-03-25 10: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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