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大家帮帮忙。我从2003年12月开始在A企业工作,2012年7月,单位通知我办理离职,单位给出的解释是最后一次劳动合同到期日是2012年4月30日,以合同到期不再续签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单方面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我想问下单位补偿金应该怎么给。在合同还没到期时,2012年1月开始放假,单位说单位效益不好,暂时放假,有任务再通知大家上班,一直没给消息,直到2012年7月才通知我办理离职。我想咨询下,虽然最后一次劳动合同终止日期是4月30日,但单位没给我通知,我默认认为是放假,因为保险一直交到7月,这期间是否应该给双倍赔偿……
-
回复时间:07-25 17:06
协商不成 到发生所在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协商不成 到发生所在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你好是可以的
-
你好!
如果单位没有理由续签劳动合同,从合同终止后至今应当双倍,如果你们合同已经终止在终止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当时未按时支付,双倍赔偿金。建议您委托律师办理,有需要电话联系本律师。
-
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
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从第二个月起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