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5年入职安徽xxxxx水泥有限公司,2009年8月止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用工同时借派遣形式将本人挂名到另一无派遣资质单位名下(最初用人单位出示了无资质单位的劳务协议与本人签订,协议中缺失多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实际招人用工单位从未依法于本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每月取得的劳动工资报酬与本岗位同类合同工相差近千元,且未依法为本人办理缴纳社会保险。此案已经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委最终失职做出不公裁决意见,本人不服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明显包庇企业一方,于今年9月10日提起上诉,现正等中级法院通知、、、请问您我应该怎样应对他们这些失职部门包庇行为?谢谢!相关证据足以证明事实,在我们当地请的律师都没用,我这样的案件如果请你们代理大概需要多少费用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