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5月份工资至今(7月24日),并未足额缴纳我的社保,今日以此为由发正式邮件提出解约。11年7月进入公司开始试用,10月签订一年合同。这样的情况下,我是否可以要求1、拖延工资的赔付金;2、解约的赔付金,金额分别是多少?应该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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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要求对方支付工资
2.若单位涉嫌无故或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支付经济赔偿,具体金额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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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经济补偿金一个月工资 。试用期过长,应当补足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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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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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帮助到您,如有需要可电联。
1、协商不成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
3、【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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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对方支付工资,协商不成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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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