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10年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钢材供货合同价值178万,合同约定货款必须在1个月内付清,如果未按照约定期限付清货款,需方按照货物总价值每日0.3%支付违约罚金,直至货款全部付清,按照约定需方付清货款后应支付我公司违约罚金46万元,我们咨询法院说不能全额支持,请问能支持多少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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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一方违约时需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尽管对于违约金法律给予了合同双方很大的自由约定权,但是违约金的数额还是会受到守约方实际损失的影响,如果过高可以减少,如果过低可以增加。也就是说法律虽然赋予了合同双方一定的自由权,但是还存在着强制的调控力,以避免利用违约金条款可不当获利的情况出现。所以您的违约金数额还需要结合您的实际损失来认定。相信法院也是出于此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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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看具体约定和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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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的多少依法可以当事人自行约定,法院说不能全额支持那么能支持多少由法院判决,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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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过高可以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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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为您代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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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损失计算,一般可以参照银行利息的四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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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