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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我与公司首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是2010年12月31日到期的,合同到期以后一直未签订劳动的续签合同,2012年6月中旬,因对公司经营管理制度不满,与办公室某同事发生争吵,当时我并未在意,事后才知道他向老板告状了。2012年7月2日,公司主管突然通知我签订劳动合同该签署了,我拿到合同发现合同上打印的合同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我提出疑问为什么事后要签署合同,主管说公司都这样,合同半年一签。而且合同只签署了一份,被公司收走了,但是在合同的签署时间上我填写的是7月2日。主管把合同收到背包以后,询问了公司吵架的情况,然后通知我被公司开除了。他跟我说你写个辞职报告吧,因为被公司辞退名声不好,我说没关系,我对公司也很失望,同意写辞职报告。但是公司的奖金,一定要发给我。主管说没问题,7月3日,我发了一封电子版的辞职报告到公司。7月4日,公司发出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我签字。因为是在出租车上签署的匆忙,没有署名日期。由于公司没有人出面接手我负责的工作,在担心公司扣发奖金,从7月1日到7月23日,我仍旧在公司工作。一直到现在公司也没有兑现公司奖金。我决定提起劳动仲裁 咨询: 我想用一下理由提起劳动仲裁 问题1 举证困难,我手里没有合同文本,但是可以提供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事后补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公司把第二次签订合同上的签订日期涂改了,比如改成2011年1月日,而且声称合同是一式两份的,合同签订后就给了我了。我是不是就没有任何维权办法了?合同应该是一式两份,我如何证明公司只签署了一份,而且还收走了。还是举证倒置,由公司证明合同已经给了我了。 问题2 我能维护的权利和利益有什么和是多少? 除了要求公司补交社保和公积金?补发2012年奖金? 公司将我辞退未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经济补偿 如果引用“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是否可以意味着,虽然公司每个月都发工资给我,我还可以申请,2011年1月到2012年6月的工资和2012年半年的奖金(公司的奖金是机密,我们不知道其分配方式,是否可以按照去年的发放标准给予补偿) 谢谢

劳动纠纷
2012-07-23 11:36:1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要从一个月开始支付直至一年的每个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予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单位这种情况要支付你的每个月双倍工资,你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或起诉到法院维权
  • 抓紧申请劳动仲裁。
  • 1.没有劳动合同但能够证明与单位有劳动关系不影响仲裁;2.虽劳动法要求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但未给劳动者劳动合同没有法定的补充或赔偿,因此是否给了劳动者劳动合同不是问题焦点,只要单位能够提供劳动合同即可。3.除足额发放工资,可要求补缴保险,但公积金不是强制缴纳范围。你先写辞职申请之后公司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属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当然无提前通知义务,没有补偿金。4.用人单位能够提交劳动合同证明双方有书面劳动合同则没有未签劳动合同赔偿
  • 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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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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