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我是一名湖南在一家印花厂的员工,2012年四月五号入职,本厂的工作时间经常调来调去,非常影响工作状态,上晚班有时要从下午五点半一直干到第二天早上六点,白班正班从早点七点半,加班一般都是要加到晚上十点多十一点,由此本人在工作未满两个月的时候曾经提出口头辞职,后被领导劝回.今天早班(从零晨四点到下午一点的班,中间没有休息时间,厂里也没提供任何生活餐的)七点左右,由于不适应工作时间,在工作中造成了一点小失误,当事组长一直在碟碟不休的前提下,我分辨了一句,当事组长就当作全车间的人叫:你下班!不要干了.本人只好收拾工作离厂,出厂的时候跟主管打了招呼(当时组长叫我下班的时候,他也听到,一直没说一句话,)说我月底来拿工资,主管当时冲我:“厂不是我开的,说走就走,真给我丢脸!”我一时气愤而且由于人累的原因没有去厂办公室办理辞职手续,准备明天去厂办理回来的时候主管发信息,说要辞职得提前一个月,这样走一分钱拿不到,而且说我今天不去上班就算我旷工!在此种条件下,我不太可能再继续在这个厂做下去,请问工会同志,这种前提下,我能有权拿 回我的工资吗?敬请浏览!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