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3年8月到广州一学校工作至今,前三年没买保险,没签合同。06年9月开始买保险,并06和07两年一年一签合同,08和10两年一签合同,合同到今年8月底到期。现在学校的说法是:
你已于2012年7月向学校提出继续签定合同的申请,现因学校面临人事制度及工资制度和办学模式的变化,原合同设定工作岗位及工作职责也将发生变化,故无法按照原合同条件和岗位设置继续履行。学校经过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双方合同关系于2012年8月31日终止,并请你于2012年8月25日到校办理终止合同的相关手续及工作交接(备注:已签订补充协议的聘用人员除外)。
学校将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新岗位和职责,特别提醒原各中队长,学校拟设置宿舍专职管理人员岗位。若有意加入者,请务必于2012年7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逾期不予书面答复者,视为不愿意接受岗位和职责变更,届时请你按照上述要求办理合同终止的相应手续。劳动合同终止后,向你下发的授课通知书(若有)一并失效和终止。
请问现在合同到期,我不接受新岗位,我能获得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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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算。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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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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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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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要求学校支付相当于1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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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得到赔偿的,可以要求支付补偿金的,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2、如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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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