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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各位律师同志: 你好,我是一个外资厂的普通基层管理,从二零零五年底到现在,在那个外资厂做了六年多了。我签了三次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第三次应该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了。但是公司依然和我签的是三年的劳动合同,请问这个合同有效吗? 我向公司申请要回我的劳动合同,两份劳动合同都在认识那里,从来都不给我们一份的,人事部不同意,后来找到老总,老总只同意给复印件的一份,我依然不同意,就去了社区的劳动局申请帮忙,厂里就很快给了我一份。不过其他所有同事的合同都依然在人事部,请问这个合法吗? 我看了我的劳动合同,上面写的是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天八小时,可是从2005年至今年6月份,我们都是6天工作制,6月1号就改为了5天半工作制,我的月工资是5500RMB,人事部和财务部注明是固定工资无加班费,那么我礼拜6上班是不是要补偿我加班费?平时的晚上我们也有很多加班,可是考勤都在人事部?请问我可以向厂里要回我六年多的礼拜6加班费和晚上的加班费吗? 现在我去了社区的人力资源局相关部门去投诉,希望可以帮我维护我的权益,可是公司人事部就不理睬我了,社区的工作人员说,要我去上一级的劳动局去投诉,我是不是要去镇上的劳动部门去投诉? 我还在职,手里有厂牌,6月1号的更改为5天半工作制的EMAIL通知,还有一部分最近一年的月考勤记录,请问我去劳动局投诉赢的机会大不大? 我的这些手头的证据够不够? 谢谢并期待你们的回复! 一位烦恼的农民工 2012-7-17 2012.07.10

劳动纠纷
2012-07-17 17: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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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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