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日前在A公司工作。B公司于今年3月28号给我发来了报到通知书,让我5月13号到B公司报到。后来A公司(我现在的公司)和B公司签定了一个协议,内容大致是相互之间不能挖墙脚。当我去B公司报到时,B公司说不能招收我了。 我想咨询几个问题,第一,A公司和B公司签定这样的协议,是合法的吗? 第二,B公司发给我的报到通知书有法律效力吗? 第三,如果有法律效力,该如何处理? 第四,如果B公司赔偿我的损失的话,一般按多少个月工资来赔偿?

劳动纠纷
2005-05-12 05:49:0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