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留日归国的博士在读硕士研究生,今年我在哈尔滨市一所高校参加了公开试讲,并于6月20日在我的电子信箱中收到了内容为[张XX老师: 您好!很高兴地告诉你,你已经通过我们学校的考核,同意你来我校工作。请你速与我们联系。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451-82190XXX 86738XXX 欢迎你加入到我们的行列。顺祝心情愉快,事事顺心。 XXXX大学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XXX]的通知,当天我同校方取得了联系。可第二天去办理人事关系时,校方变卦,也否认通知的效力。这份考核通知没有法律效力吗?上诉我会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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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通知应是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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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考核通知应该附上其他依据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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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