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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七年法院判决书如下;房屋归甲,乙,丙三人共有,注明底层的右方一半归甲方所有,底层的左方一半归乙,丙所有,楼上归乙丙所有[乙,丙是夫妻关系]土地办分别给甲方一半,乙丙一半两本证。 现在乙丙方需要盖房,考虑到一半土地证在甲方,拆下房子后不存在楼上的说法。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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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15 15:31: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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