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大约在97年,我家生活变故,父亲病故,继母将房子改为自己名字,可是4个儿女却不知详情,后打官司因我们合情却不合法输了官司。区政府认为这是合情却不合法的一件事,出于对我们的同情,于是说有一个可以便宜7000的偏单,由于我家以前住房简陋,结果我以4万2买下了这所房子。然而现在,我哥哥却认为这是我父亲留下的家产,我始终找不到他这样说的理由,这明明是我花钱买的房子,却在一刹那间,被哥哥说成了是家产,当我家换新房子卖了那所房子时,我哥哥却突然以家产的宣言,找我要卖房的钱。我想咨询一下律师,这到底是不是家产,我应不应该给我哥哥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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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出资购买的房产,如果产权证是你的名字,那肯定就是你的财产,他人无权干涉。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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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谁的名字?既然是你出资购买,就不是遗产,就跟你哥哥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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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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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这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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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肯定不属于家产,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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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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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产登记在你的名下,则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与你父亲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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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房本登记的名字是谁,如果是你,这间房子与你哥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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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