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妻子在小区内骑电动车,因前方汽车大灯刺眼,为躲避其汽车,将路边一行人撞到。送医院后检查脑出血,10日后抢救无效死亡。老人今年63岁,换2瓣膜手术8年,吃了8年的阿发林(加速血液流动),出事前半小时也吃了。家属为了怕牵出事情,拒绝法医鉴定。后法医鉴定为车祸后,脑出血死亡。具体是不是因为撞击引发脑出血没有具体的指出,请问下这也能算过失吗?
-
该案事出有因,受害人之体质(心脏问题)与本案有很大关涉,建议委托律师介入维权为佳。
-
需要进行尸检,确定死因。
-
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
-
报警,由有关部门出具事故认定,进行实践2,鉴定死亡原因。
-
只是具有部分因果关系。。。。。
可根据责任适当赔偿。。。。。。。。。。。。。。。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