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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执行缓行活动范围是

刑事案件
2024-05-18 12:01:2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申请暂缓执行一般是有六十天的期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对派出所的治安处罚管理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后,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不致社会危险的,由担保人或保证金为保证决定暂缓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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