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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六月份,我公司进行股权内部转让,同时建议职工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规定,若职工把股权转让给付董事长,公司付给职工每年工龄3300元解除合同补偿金,且按参加工作总工龄计算。若股权转给其他人或股权未转让,则公司不按此标准补偿。请问这样是否合法合理。谢谢!

劳动纠纷
2012-07-11 20:02: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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