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此企业已经工作了3年,2008年和公司签定了5年劳动合同,5月7日车间领导找我说我工作不认真,态度消极,要我第2天去给我结工资,我去了以后公司副经理又改口说他代表公司挽留我,还说要做也可以给我换工作岗位,要么自己辞职,请问我自己辞职有补偿金拿吗?我要怎么做才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给我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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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辞职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除非你能证明你是“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被迫辞职的”。单位是否可以调动你的工作岗位要看劳动合同的约定,即使有因为什么原因可以调动你岗位的约定也要看这个原因是否合法与成就,要有客观的判断标准,不能仅仅以单位领导的主观判断和随意说说就可以成就的。如单位的行为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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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自己辞职,否则没有经济补偿.公司要强行调整岗位,如果劳动合同上明确约定你从事的岗位的,公司违约,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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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无需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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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工作岗位,努力工作,定能超过车间领导。运用法律会争取一定的利益,争气要靠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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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