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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一家公司谈设备供货的合同,我是卖方,对方要求不开票;金额共计300万,双方根据报价表协定好7%(20万)作为税费扣除,但为了保险起见,我把合同还是做成300万,合同中标注:货款付清后开具全额发票;以防今后他们又要我开票,不知道这样行不行?还有疑问的是,对方说由于不打算开票付款是走个人账户,所以我很疑惑,不知道这样做好不好,如果今后对方不付钱,我起诉是对我有没有影响,起诉时胜算大不大。谢谢。小王

建筑工程
2012-07-12 13:46:39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税费扣除不符合法律规定,作为卖方,属于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这样做有法律风险。货款付清后开具全额发票,也有法律风险,增值税条例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是约定的付款时间,而不是实际的收到货款的时间。走个人账户也不对。
  • 建议合同约定税费由买方承当,以避免今后买家要求开票时给卖家造成损失。如果买方今后不付款,你通过起诉是可以胜诉的,只要你办全手续,保存好相应的书面证据。
  • 按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支付,但同时需要开票给对方。
  • 1、从事应税销售或者劳务都应该根据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有可能被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认定为偷税、逃税而除以补缴税款、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2、公司销售款应该入公司帐,不入公司帐也可能属于逃税行为。3、如果对方不付款,你可以依照合同要求起诉要求违约责任。4、能否胜诉要看你的诉请、证据和庭审表现。如有法律服务需求,可联系办理聘请法律顾问事宜。
  • 你好:合同中约定的金额可以说不含税价格。开具发票的话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相应金额。起诉的话如果你方送货单等其他证据弃权,是可以胜诉的
  • 你好,你这种问题是这样的:
    1、从事应税销售或者劳务都应该根据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有可能被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认定为偷税、逃税而除以补缴税款、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货款付清后开具全额发票,也有法律风险
  • 建议聘请专业律师顾问对合同履行风险进行全面评估,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 建议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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