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是一名工人,在这家厂里做4年了,今天我想离职的,离职信和书面报告都给他了,再说一个月已经过了,我是6月4号离职,现在已经做满一个月了,他就是一直拖着,今天说明天找你谈,明天说后天找你谈,我想问的是如果他要不是给我们钱的话,我是不是要去劳动局去一趟的吗?我想咨询一下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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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规定提前一个月提交了离职申请的, 到期可以离开;办理离职时,一并办理交接手续、结算工资;
2、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条参考: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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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拖着不给工资的话,可以到劳动局去申请仲裁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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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辞职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提出辞职,单位不批准的话,到期后直接走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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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就可离职;非试用期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通知可以离职。根据规定,您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了。如果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举报。如有疑问,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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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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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