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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4年进入一家日资来料加工企业工作,2011年转型升级为有限公司,今年5月企业已实质破产,原企业已移至集团名下另一家来料加工工厂,现本人在一个本集团与另一家公司合资的新公司工作,本人与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2012年12月到期,且合同中已注明了本人从2004年至今的工作年限,原公司营业执照将于本月29日到期,到期之后本人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合同纠纷
2012-07-09 09: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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