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厂是一个老国营企业,2010年6月,因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而关闭.10月30日召开全厂职工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未通过.于是,在2011年4月14日分批召开职工会议,宣布停发职工基本生活费.7月召开年龄在40岁(女)和50岁(男)以上的职工开会,将职工安置方案中的部分条款单独提出来,让职工写申请同意托管就马上可以享受政策.2012年7月2日又召开年龄在40岁(女)和50岁(男)以下的职工开会,采取同样的办法,让职工写申请解除劳动合同,职工不同意并提出是不是职工安置方案不再召开职工大会了?负责人回答:是的,暂时不会再开了.我们认为他们的做法明显的是在回避职工代表大会。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