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10年12月23日 我方公司给我们地方上的**公司供货200台无线村通座机电话,当时我方公司是用公司的车送过来的货 ,我方营业员接到货之后给**公司领导打电话咨询货已送达是给送上去还是他们自己来取,**领导回话说等会有人来取,之后相隔几分钟**公司的门卫过来提货,全部送入库房,由于疏忽并未找相关领导签字批条,之后对账查出这200台无线座机电话没有领导签字,多次跟**领导交涉 ,领导表示当时没有领导批条 时隔已久有点难办,现在我方手上的证据有 当时的发货单 和每台无线座机的串码 依据串码可以查出这台座机的用户是谁 在哪儿办理的,乡镇上的**来**公司库房领无线座机有的也并未开具出库单,所以**公司也没有直接证明我方公司没有供这200台无线座机 只是抓住当时我方没有找相关领导签字为由 拒不承认 我想咨询下鉴于这种情况我方应怎么样追回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