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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最近从一日企辞职,该公司有一不成文规定,员工不满一个月之内辞职属急辞,要扣除400元工资。并且三个月内辞职都属于急职,当初进厂曾签订了一份协议,在印象中只记得是说三个月内辞职属急辞要扣除200元。因迫于无奈在辞工书上写下了自愿被扣除400元工资,但绝非本人意愿。想请问下他们这样做合理吗?是不是签字了也就不能控告他们了?

劳动纠纷
2012-07-05 1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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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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