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11月起在福州一家服务公司下属餐厅做店长,工资每月3000~3500;但是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保医保,今年4月份公司老板要求我提报5月份的预计业绩,说是要给我做业绩奖金,我根据前期的每月业绩报了42~43万,老板不满意要求我更改预计业绩,我坚持意见没有做改动,5月24上午老板把我交到公司办公室,拿出一份他准备好的辞职报告叫我签字。我拒绝签字,他说:“怎么你是不是还想多要点什么啊?想都不要想。你还想不想在福州做事情了!”然后强迫我在他准备好的辞职报告上签字。并让我在当天离开公司。后来朋友告诉我可以到劳动局告他。请问这个辞职报告有法律效用吗?如果我去劳动局告他可以拿到朋友所说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工资以及没有支付的社保医保费用吗?这个过程麻烦吗?会不会影响我现在找工作?具体我该怎么操作?我有保留工作这半年多的店面考勤和工资表记录。这些有用吗?如果请律师帮忙需要多少费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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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能够证明是老板强迫你签订辞职报告,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建议委托律师收集相关的证据,代为维权,可以最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各个律师的收费方式和标准不一样,建议和律师当面详谈。
如还有不明,建议带着相关材料当面详询,可以为当事人作一个详细的案件分析和解决方案,本律师将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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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走法律途径要求赔偿,具体可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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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能够证明是老板强迫你签订辞职报告,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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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能够证明是老板强迫你签订辞职报告,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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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