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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您百忙之中帮我解答下我遇到的劳动纠纷.事情是这样的:1998年6月我到用工单位工作,没有签过任何合同协议,没有交过任何保险.连续工作到2008年1月时,被用工单位推向当地的劳动派遣公司签定了协议(不用交保险的是协议,交保险的是合同),协议最后一次签定截止日期是2012年1月,之后就没有再签过.2012年6月29日,我被用工单位辞退,我在被辞退之前的工资是每月1000.单位却只多给了我1000元做为补偿.我知道这是不合理的,请问律师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应该得到多少补偿金是正确的?多谢了!

劳动纠纷
2012-07-03 09:57:0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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