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的工资构成是底薪+提成,2010年入职签合同上标明底薪是1300元,但实际工资底薪是2050元,内面包括基本工资,岗位补贴,加班补助等等。现公司和我们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按合同上的标明工资还是按实际每月发放的工资来作基数?
(2)公司说如我们不接受公司赔偿提议就安排我们到外地工作 来要挟我们妥协,这要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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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应以实际应发工资为计算基数。二、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工作地点,公司要求您去外地的,您可以公司违法变更劳动合同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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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由于需要了解较多的背景和细节问题,详情可电联或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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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每月发放的工资来作基数补偿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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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补偿的;如强迫安排到外地的,你们不同意的,则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
2、具体请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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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工资要求赔偿,具体咨询请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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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