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人才管理中心和单位人事部告知我的档案里缺失多个证明的所在单位的相关资料,现他们要求我自己去原所在地的相关部门补办缺失的材料,我认为这些材料在转到海淀区人才中心之前是不应该缺失的,如果缺失,为何他们接收时不提出?根据什么他们可以不检验我的材料是否有缺失就接收呢?如果没检验,也没有相关记录证明当时接收时就缺失,如何能证明他们没有将其在管理期间造成缺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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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团律师回复:
1依据经验和相关法律,还是先找单位,如果不行的话,可以诉至法院要求单位补.
2专家团律师可以全程代理,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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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一定,需要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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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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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一定,需要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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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