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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2年的毕业生,03年回到家乡工作。03年5月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档案托管协议后,我的母校把档案于2003年5月27日寄出。我于六月间打电话咨询人才交流中心,对方回复档案已到。今年6月续交一年的保管费用(协议规定1年期满后的半年内续交保管费)后,2004年8月底人才交流中心通知我档案不在人才交流中心。由于过了一年,母校的机要信件号已经查不到了。请问我可不可以控告人才交流中心丢失我的档案?

其它综合
2005-01-03 02: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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