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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一问题需要您的帮助。我是**花园的住户,2003年和2004年因为家里暖气不热,收费员收费时同意少交部分费用,两年少交1800多元。今年,我去交2001年的暖气费,被告知要补交这些欠费!否则不能交2001年的费用。我觉的不合理,因为我认为当时收费员是认可了这个少交的费用,现在不收今年的费用就是为了要补齐欠的钱,这种捆绑收费合理吗?今天我去准备解决这个问题,结果是不但要补交欠款还要加收滞纳金!请问律师:当时没有交清费用是因为暖气不热,收费员也因为这个原因认可少交,而且,从2005年到2010年6年期间收费员出来没有追要过欠费,今年就这样强行追讨,如果不交就加收滞纳金的方法合理吗?

损害赔偿
2012-06-29 22:43:2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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