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1套房在6月1日经中介与买方签了《居间合同》,我过户日约定7月10日内,定金5万元存放中介,买方承诺符合国家限购政策。时间过了近1个月,我才发现买方是外地人,在本市已有一套房,只有卖了后才能购买我的房,但中介承诺能在约定日即7月10日过户。由于中介和买方不诚实,我担心首付款和银行贷款能否安全收到,不办过户。我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
王先生201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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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构成违约,是买方违约,如果买方同意付全款,公证你可以去做,风险在买方,不在你。定金是你的违约金,中介扣费不合理,应由买方另行向中介支付佣金及前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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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买方的原因导致合约不能继续履行的,你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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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行为不构成违约。你可以行使不安履行抗辩权,要求对方提供首付款和贷款能够安全收到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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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买方原因致合同履行不能的,你有权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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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对方如果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也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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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