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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另外两个老乡合伙开厂,厂是大股东的,因为资金周转问题停了几个月,今年四月拉我和另外一个老乡入伙。我主要是搞技术和管生产另外投五万现金拿10%,另外一个投20万拿39%的股份(实际后来只投了10万就拿39%的股份)他不管事,大股东的厂房、设备价值25万左右拿51%的股份(但是他25万的账到现在还没有交出来)。二股东解释说大股东之前跟他承诺过10万给他39%的股份,那时我的钱已经投进来了。现在工厂从新开始经营了两个多月很多事情都不像大股东之前跟我们承诺的那么好,光股份的事就存在欺诈行为,还有公司到现在也没有注册,没有签订正式的股东合同,在我的要求下三人同意签一个作废声明将我们之前签的《股东协议》作废。我想请问我手上现在有三人签名的股东协议作废证明也有我出钱买的东西的单据(上面有大股东的签名),如果大家的矛盾任然无法解决,工厂前景任然不明朗,我可以自己做主将自己出钱买的东西拉走吗?如果到时候他报警对我有没有危害?谢谢!

经济相关
2012-06-27 23: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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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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