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一个老乡(刚认识不久)去年自己在番禺开了一个小厂因资金的问题今年停了几个月,四月份拉我和另外一个老乡进来投资,当时他说的很好前景很光明,而且我的工资大家也没有异议(我是搞产品开发和管生产的),做了两个多月后发现很多事跟他之前承诺的完全不同,就连我三个月的工资到现在也没有拿到一分钱,我们公司现在还没有注册,现我们三个人矛盾很大,我工资也没有收到所以我不想搞了。我想请问我可以将我自己出资买的设备和配件拉走吗?如果我这样做违不违法?谢谢(我买东西的单据都在我手上,有大股东的签名)
我们之前草签了一个股东协议,但是因为股份分配严重不合理,对我存在欺诈行为。在我的要求下另外两个股东都同意将那份协议作废,而且在协议上也签了字。那我们还存不存在合伙关系呢?如果不存在合伙关系了我拉回自己的东西合不合法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