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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技术没有我朋友的好,我们合伙承建了一座两层的房屋建筑工程,我们没有书面合同只是口头协议,工人只有一个不是我的同村,但工人全都可以证明我们是合伙的,现在出了事故对方不承认是和我合伙,只说是给我打工的。工人的工资、吃饭的钱都是我发的,对方现在指出我给工人发工资又发伙食费我就是工头,他说他又没有给任何人发过工资,我只是给你来打工的。请问他说的能成立吗?我们的合伙关系能成立吗?

劳动纠纷
2008-05-20 08: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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