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地做工一个月时间,因工伤回家休息,在伤还未好的情况下,公司因久病未愈为由,将我辞退,请问我应该找公司理赔吗,具体应该怎么做。(伤在脚小腿,给生活和行动带来不便,且因为是挤压伤,医生说恢复会很慢,但又属于外伤也评不了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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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等,同时在医疗期内,公司不能解聘你,同时由于单位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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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如果能确定劳动关系,你应当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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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单位或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被认定后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工伤,赔偿项目除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医疗费、停工期间的工资外,构成伤残的,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等,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确定;
4、协商不能解决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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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要求单位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协商不成的,直接申请劳动中擦。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是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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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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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