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外企从2009年5月开始上班到今天,因为偶尔缺席和迟到,一个别的部门的部长叫我 交一份保证书让我拒绝,所以叫我走人,劳动合同定的是3年,副本我没拿到,请问按照法律我能得到赔偿吗?具体能得到什么赔偿,还有一件事,我在车间做的是翻译工作,因为车间内部忙所以我帮了一位铣床的员工忙的时候,不小心被铣床的钻头刺伤了,是2009年7月中旬,胳膊离手腕8CM左右,好象是毽子筋断了 小拇指的。当时我没上保险,公司只给了我医药费,请问除了医药费我还能得到别的赔偿吗?还有一直到现在公司也没给我上保险,现在辞退我 我能得到什么赔偿?谢谢了 麻烦回复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