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老师,你好。我于2011年6月进入公司,八月申请辞职(试用期,且未签劳动合同)。后因一些事情耽误未及时去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后于11月份去公司补办移交手续,但部门负责人以未办工作交接拒绝签字,负责办理的工作人员说是要等到公司总经理回来汇报才处理,但一直没得到结果。直到2012年6月21号我打电话问,得到的答复仍是公司相关负责人以工作未办移交不签字,故工资不予支付。这种情况怎么处理,能否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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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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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你应当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等,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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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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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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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效为一年。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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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当支付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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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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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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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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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