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亲戚,把自己的一套住房租给了别人,由于不懂法律,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写明:租赁户每月交六百的房租,不能随便涨价,不能在租赁户没找到其他住房的时候单方面解除合同。现在这份合同已经有好几年了,当时合同上面也没注明合同的有效期,一年前由于家里有事,想收回这套住房,对方却以合同上明确写有找到住房前不能终止合同为由,拒不交房,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吗?如果有效,那么租赁户是不是可以无期限的住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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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正因为合同没有约定期限,所以租赁合同属于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双方都有权利在任何时候解除合同关系。你们想解除合同的话,书面写一个解除租赁合同的通知书或者告知书给租赁户,给他合理的期限(15天或者30天都行)寻找房子,这个期限过了,你们就可以要求他搬离。如果他不愿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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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想办法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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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的回答不合法,如果在住房租赁合同中没有签订期限该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房东和租赁户可以随时终止合同,如果房东要求终止合同,应给予一定期限让租赁户找房搬迁,不是无期的过渡时间,如有其它问题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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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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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